前言:一、申报范围在南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重大失信记录,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二、申报
一、申报范围
在南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重大失信记录,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最新一轮市场融资估值超过10亿美元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的企业可申报独角兽企业;
最新一轮市场融资估值超过5000万美元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的企业可申报培育独角兽企业;
起始年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连续3年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的企业可申报瞪羚企业。
三、申报材料
满足条件的申报企业需填报汇总表(附件1)和申请信息表(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申报独角兽、培育独角兽企业的,需提供最新融资估值证明,包括:企业最新一轮股权融资证明文件复印件;最新一轮融资已经完成的交割证明材料,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增资款到账证明(银行电子回执账单)等。
2.已获认定为2022年独角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无新增融资及股权变化的,申报2023年独角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可不提供融资估值证明。
3.申报瞪羚企业的,除按照市级通知的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2019-2022年审计报告(2022年审计报告未出的用纳税申报表代替)。2019-2022年审计报告需单独装订。
4.认定标准:独角兽、培育独角兽和瞪羚企业的具体认定标准原则上参照往年。
四、申报工作要求
1.请各企业认真对照推荐条件和标准,按“应报尽报”原则,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2.请各企业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在申报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