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针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实际生产版)第29项 厂房选址和生产车间及设施设备相关要求进行解读,供大家参考。
① 本系列文章中的“企业”统指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代其全面管理企业的人。
② 本系列文章中标注有“#”的指通过员工访谈、资料查证、现场观察结果给出综合评价,以判断是否符合条款要求。
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和设施设备。厂房的选址和规划、设施设备的选型和布局等应符合相关要求。
01、厂房的选址:
① 厂房30米范围内无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垃圾处理等扩散性污染源和有毒、有害场所。
② 厂房不能建在低洼地带,远离高速公路;周边道路硬化,不扬尘、不积水。
③ 厂区内生产区、行政生活区应分开独立布局,生产车间应处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④ 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粉尘、噪音等有毒有害因素的,应与居民区之间有不少于3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02、厂房的设计:
① 生产厂房和设施的设计和构造应最大限度保证对产品的保护;便于进行有效清洁和维护;保证产品、原料和包装材料的转移不致产生混淆。
② 厂区规划应符合生产规模、产品类型、工艺特点及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生产区、非生产区的设置应能保证生产连续性且不得有交叉污染。
③ 生产厂房的建筑结构宜选择钢筋混凝土或钢架结构等,以具备适当的灵活性;不宜选择易漏水、积水、长霉的建筑结构。
④ 厂房和建筑设施应具备通过消防验收的条件,能满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管的要求。
03、车间的装修:
① 生产车间地面应平整、耐磨、防滑、不渗水,便于清洁消毒。
② 墙壁及吊顶应平滑、不起灰、耐腐蚀,交界弧形,易于除尘和清洁消毒。
③ 管道系统材质安全耐腐蚀,不应产生滴水和冷凝水,且便于清洁和维护。
④ 所有管道应标明内容物名称及流向,不同用途的管道应用颜色标识区分。
⑤ 清洗工作区地面应有坡度、不积水,在最低处设置洁净地漏。
⑥ 空气净化装置的进风口应当远离排风口,进风口距地面高度不少于2米
证据证明
①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② 厂房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③ 厂区平面布局图。
④ 生产车间、仓储区平面布局图。
⑤ 生产设备清单、生产设备布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