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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型企业可以申请哪些有含金量的资质?

发布时间:2023-12-08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前言: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归口部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申报对象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持续
江苏省科技型企业可以申请哪些有含金量的资质?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


归口部门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申报对象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持续生产经营活动,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非国有控股居民企业。



政策支持


依据《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指引》,对纳入省级备案库的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和地方推荐单位开展政策和技术服务,加强国家、省、地方有关鼓励和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宣传,推动技术、资金、人才等各类创新资源向民营科技企业集聚,助推企业发展壮大。





科技型中小企业


归口部门
江苏省科技厅
适用范围
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评价标准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政策支持
1.税收减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提升品牌影响力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企业创新能力“认证”标志。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有效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有利于企业人才招募、项目招投标、科技项目申报、研发机构建立、申领创新券等工作;


3.科技金融精准服务为有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服务,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科技xiaoedaikuan公司放贷业务等方式为入库企业提供科技金融精准对接服务;


4.高企后备军评价工作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国家及省创业大赛等工作协同;


5.亏损结转年限延长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6.创新券支持省创新券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服务金额25%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7.加分项大大提高通过产品投标、科技项目申报、研发机构建立等方面的可能。



高新技术企业


归口部门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适用范围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政策支持
根据南京市发布的《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省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支持的实施细则》,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当年仍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项目化方式支持10万元。






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归口部门


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认定条件


(一)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政策支持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根据《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省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支持的实施细则》,对首次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当年仍获得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项目化方式支持10万元。




江苏省研发型企业


归口部门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申报对象
以自主技术研发服务为主业,持续为其他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在江苏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政策支持


1. 省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省研发型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2. 省研发型企业全职聘用年薪收入超过50万元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各地可按企业的实际贡献给予奖补,主要用于对高层次人才的绩效奖励和项目支持。


3. 省研发型企业可享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相关支持政策。




专精特新企业


归口部门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家工信部



认定程序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策支持


1.对外地迁入的guojiaji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2.对首次获得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guojiaji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


南京市瞪羚、独角兽企业


归口部门

南京市发改委



推荐条件和标准


在南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南京市产业集群强链发展方向,符合相关指标的高成长性企业:


1.独角兽企业,指自成立起十年内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且最新一轮市场融资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企业。


2.培育独角兽企业,指自成立起十年内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且最新一轮市场融资估值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制造业企业估值超过5000万美元)。


3.瞪羚企业,指成功跨越创业死亡谷,商业模式得到市场认可,进入高速成长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具有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等特征,起始年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制造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且连续3年增长率不低于50%(制造业企业增长率不低于20%)。
政策支持


根据南京市发布的《关于对独角兽、瞪羚和研发类功能型等企业激励的实施办法》,以企业上年度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对其本年度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的增量部分,按50%奖励给企业。其中:独角兽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瞪羚企业和功能型总部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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